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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02月09日 11:10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检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22个,内设机构与去年持平。     

三、人员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编制单位。     

2017年365备用地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二、部门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81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4.08万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461.95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9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98.5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调增,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7.8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1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8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总体相差不大,略有节约,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0元。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1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7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0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三、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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