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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02月04日 15:17  

 

365备用地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19.2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365备用地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365备用地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6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365备用地址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365备用地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基本与2015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及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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