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巡察工作>>正文

中共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2018年06月08日 17:0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3日至5月2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发改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6日,巡察组向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发改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思想上做到高度重视。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对我局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严格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三个自觉”,树立“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上做到立行立改。反馈会议结束后,根据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11月7日,局党组书记及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通报情况、动员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凝聚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上来,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求在整改期间,无论什么问题,不管涉及谁,决不讲条件、找理由拖拉不办,坚决整改落实。反馈情况至今,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议、4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整改事项,同时,党组书记个人也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剖析深层次的根源,准确把握形成问题的症结,精准发力,破解整改难题。目前,所有整改问题都落实到个人,责任到位,将整改任务落实到5个牵头股室(支部)和4个具体责任人,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党组书记个人也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指导好局内各股室的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各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三个方面10块23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2项,剩余1项任务正在抓紧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上做到迅速推进。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目的,才是关键和根本。局党组书记始终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落实整改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二、狠抓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取得实效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不突出,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没有得到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部署行政班子会代替党组会情况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存在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局党组通过完善机关内部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议事规则以及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根源解决“重行政,轻党组”的现象。截止目前,局党组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8次,专题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以及议事规则3次,班子成员集中以会代学5次。

二是规范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执行,进一步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全局议事程序,坚持议事前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所议事项,不成熟不上局行政办公会,局行政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决策,局党组会议决策后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断而不干”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遇“三重一大”决策部署,先进行征求意见,酝酿充分后召开行政班子会(有条件的邀请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的领导到会监督),行政班子会研究后提交党组会决策,做到党组会不通过的决不执行,从而加强党组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截止目前,局行政办公会议决策共报请局党组召开会议9次,并以书面形式交由行政办理。

2.针对“机关党支部书记在抓党建工作上时间和精力不足,2013年以来,专门研究和部署党组工作的会议较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认识。调整完善了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细则,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对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反馈情况以来,局机关支部书记共召开支委会2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对机关党建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按各级要求整治“灯下黑”现象,并严格按“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三是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按《党组工作条例》及党内相关议事规则办事,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和部署党组工作。反馈情况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党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和挂钩村党建工作。

(二)关于“主体意识不强,职能错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如:粮食局党支部书记多数时间从事党务以外的业务工作,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行政班子会与党组会交混在一起召开现象突出,会议记录不规范;党组织班子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局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安排上,留足支部书记抓党建的时间和精力。反馈情况以来,粮食局支部、机关支部都对支部书记工作进行适当缩减,以保证支部书记腾出相应时间抓党建。二是进一步规范班子会议的召开。杜绝行政班子会和党组会交混召开的现象发生,执行行政班子提议,党组会决策的议事规则,同时,明确专人对行政班子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分开进行详细记录。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领导水平,选强配强党组织班子。反馈情况以来,共组织局总支书记、总支委员和下设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参加各种培训2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

(三)关于“民主意识不强。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存在召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中主要领导先定基调,各分管领导再作表态的情况;或有的班子会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搞临时动议,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不够,听取意见或建议不足,发扬民主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班子会议的召开。无论是行政班子会还是党组会,坚决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做到酝酿不充分或不成熟的议题决不上班子会议。二是坚持除书记、副书记外后来为末位的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末位表态制度。会上主要领导不定调,班子成员表态不引导。

(四)关于“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整改

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党建工作存在被动的、应付式的做法,致使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组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反馈情况至今,已召开多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推动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强力推动“基层党建提升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寻求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支部工作和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两手抓、双肩挑,两手硬、双肩实”,有效地解决政治、业务“两张皮”的现象;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确保组织生活按要求及时开展,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组织生活时间上不被挤占,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上不走过场,解决过组织生活不严肃、坚持不经常、重表象、轻质量等问题;按照要求严格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三是实行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各党组成员和总支委员按照工作分管范围,明确1个党支部联系点,每季度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向党组报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不少于2次,年底向局党组会议述职述责(目前还未组织述职)。各党支部分别建立了《党组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客观、及时、规范地记录局党组成员和总支委员到联系点工作的实际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基础党务工作虚化”的问题整改

针对“部分党员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不按时交纳党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缺乏相互批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补‘三会一课’记录,涂改会议日期的情况;党务、政务公开不到位,公开方式单一;组织不健全,党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着力点,研究制定了“支部主题党日”、“党费收缴日”暨“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开展党性教育常规活动的思想标准和工作流程,更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制度,扎实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切实规范和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认真使用好《支部工作手册》。二是严格界定干部职工会议、党员学习会议,明确会议主题、理顺工作关系,规范会议内容,完善痕迹台账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三是采取总支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党支部互查互评等方式,强化基层党建业务台账和痕迹资料管理,每季度通报检查评比情况,督促支部党建工作台账及党员个人学习记录规范真实,有效提升基层党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筹备、组织、开展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着力提升党内组织生活的内容、组织形式、参与度以及质量,杜绝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成聊天会或总结会。五是开展评议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党员同志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真话、做真人,自我批评避免蜻蜓点水、不痛不痒、避重就轻,批评别人做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

(六)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较少;党组上属支部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党内监督‘宽松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深入基层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涣散,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现象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局党组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保抓工作落实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是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年度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局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完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三是强化监督。结合厘清“五个清单”,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再排查工作,重点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全局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体检”,有效防范岗位廉洁风险,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党组书记、局长和科级领导干部,分管副局长和股室负责人每季度末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应提醒尽提醒,该批评严批评,须约谈必约谈”。

四是加强管理。对干部职工和领导干部加强平时监督管理,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领导干部挂钩蹲点联系制度及“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要求,让每一名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反馈情况以来,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明显改善,杜绝了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等现象。同时,干部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也能做到沉得下身子、静得下心思。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整改

针对“存在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报销食宿费、大额资金购买土特产、违规领取项目建设招投标会议评审费及违规发放通讯费、加班费、夜餐补助费、项目验收费、咨询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支付咨询费、严禁赠送或接受土特产、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走访送礼拜年等“10个严禁”、持续反对“四风”等纪律规矩规定,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

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的通知》,班子成员带头从思想上、行动上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严守“六大纪律”,自觉按规矩办事,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同时,在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17〕24号)执行,严格控制标准和规模,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在审批过程中层层严格把关,杜绝超标准(或虚假)报销。

三是加强管理。严禁干部职工违规领取项目建设招投标会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咨询费。已于2014年废止了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费、夜餐补助费等,巡察期间停止了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变相发放通讯费的相关捆绑业务。

(八)关于“遵守组织纪律不严”的问题整改

针对“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邀请监督联系纪工委到会监督不到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专题工作会召开前1天,主动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会议时间、研究事项报告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知晓,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0%邀请到会监督指导。二是对于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不能列席的会议,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会议决策过程和表决情况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如实向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报备,切实解决有效监督缺失的问题。三是按程序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按规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九)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存在‘三公’经费及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签批手续不完善,外出考察学习费用报销没有正规发票、没有审批单位等;现金支付咨询费,且没有相应的领取人名册支撑;‘白条’报账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出台《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发改发〔2017〕24号),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每季度开展1次报销支出情况核查,做到列支名目清晰、手续齐全,不超标、不违规,坚决杜绝“白条”报账现象,定期向干部职工通报财务工作情况,全面加强财务工作监管。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十)关于“执行通报整改事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审计局提供的审计决定书要求整改事项中,未整改落实2项,具体为:佳阳公司应付土庶公司绿化亮化工程款1051070.38元,未付;土庶公司应补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58122.42元,未缴”的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佳阳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委托县土庶公司完成了昌宁县城环城北路、滨河西路南延段绿化提升工程及福惠路北延段绿化亮化工程,项目验收后已于2013年1月22日整体移交至昌宁县住建局,并经县审计局审定工程项目造价为405.10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00.00万元,缺口资金105.10万元。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上报《关于给予昌宁县城环城北路等三条道路绿化亮化工程项目缺口资金的请示》(昌佳阳投资〔2015〕37号)至县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及缺口资金至今仍未下达,故导致佳阳公司应付土庶公司工程款1051070.38元未付,土庶公司应补缴建筑安装营业税等58122.42元未缴。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将重新上报有关资金请示,待缺口资金足额到位后立即支付工程欠款并督促土庶公司及时缴纳税款。

三、抓住契机,确保整改成果形成长效

下步工作中,发改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坚定整改的决心和勇气,将整改工作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力争标本兼治,收到实效。

(一)强整改。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个人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还未能有效整改的创造一切条件进行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时限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机制。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还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5-7130202;

邮政信箱: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信箱,邮编:678100;

电子邮箱:cnxfgj202@163.com。

中共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5月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