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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第五轮巡察发现问题42个问题线索11件

2018年06月04日 10:04  

 

2018年以来,昌宁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巡察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县委第五轮巡察共派出4个巡察组,对温泉、漭水、耈街、珠街4个乡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共发现问题42个,问题线索11件。

备足“弹药”,细化方案。深入了解各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针对各乡镇的特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巡察组人员分工,拟定巡察谈话提纲,确定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县委巡察办分别致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机关和部门,商请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资料、线索信息,并及时分流给各巡察组,为巡察组综合分析研判提供参考,备足“弹药”,提高巡察针对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细找。巡察期间各巡察组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始终把问题导向贯穿于巡察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乡镇信息传播特点,通过张贴公告、发布微信、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巡察公告,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提供问题线索。除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外,注意深入到项目实施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群众家中了解有关情况,实现深挖细查“不错位”,发现问题“精准稳”。

剑指问题,如实反馈。对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范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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