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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曝光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年06月14日 17:43  

 

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程海镇辖区内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永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兼程海保护管理局局长关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胜县政协副主席、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局长李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永胜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永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永胜县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党组书记李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胜县程海保护管理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皮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永胜县程海镇党委委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镇长胡惠菊受到书面诫勉问责;永胜县程海镇党委书记汪文良、程海镇镇长罗树荣等2人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红河州蒙自市住建局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活动正常进行,蒙自市住建局党委书记米贵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张像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大理州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少川对大理市双廊镇北入口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污水排入湿地、流入洱海现象监督检查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楚雄州禄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胡宗瑜对该院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将医疗废物收集后,安排专人于夜间进行焚烧,焚烧炉未配备有效烟气处理装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曹国新对维西县康普乡一单位超过采伐许可数量采伐林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问题监管不力,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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