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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强化“亮、审、谈、督”净化干部队伍

2018年02月27日 09:03  

 

近年来,昌宁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从严从实管理干部队伍,不断强化作风建设,采取“亮、审、谈、督”等措施,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净化干部队伍,效果良好。

强化“亮”出好底考察干部实行考察预告,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公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及提拔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把干部的基本情况“亮”给群众看,让群众进行“勤廉”评判监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有效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强化“出好品在干部考察阶段,将考察人选基本信息分别送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检察、公安、法院、政法、信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其遵纪守法、综合治理、生活作风、社会舆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的综合表现,对涉及信访举报、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立案查处等情况的,取消任职资格,并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

强化“出好状态。认真贯彻执行约谈、诫勉谈话、廉政提醒谈话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深入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通过廉政提醒谈话等关爱提醒,及时指出、纠正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了解干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解决,让干部职工有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强化“出好评声。县纪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镇、县直各单位,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拓宽信件、电话、网络、实地等干部举报监督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陶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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