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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016年09月09日 09:35 中共昌宁县纪委办公室 

 

13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保纪办电〔2016〕10号)要求,结合昌宁实际,现就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发信号、打招呼,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保山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赌酒和赌博。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中秋、国庆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乡镇、本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派出纪工委要对监督检查指导和联系的单位相关纪律遵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县纪委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全县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请于9月12日上午11:00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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