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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地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05月30日 08:12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检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22个,干部职工55人。  

年末,共有内设机构为22个,干部职工55人。  

内设机构与去年持平。干部职工增加4人,增长7.84%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365备用地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5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4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014年用于保障365备用地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3.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454.39万元,占92.76%;商贸事务1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万元,占7.2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94%。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是因纪检监察事务比去年减少35.13万元,下降6.75%。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32.55万元,比去年减少17万元,下降37.3%;人均支出0.64万元,比去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2.6%。  

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4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15.02万元,下降46.56%。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费开支15.31万元,比去年减少1.99万元,下降11.5%。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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